关于新闻报道中“伪真实”的探讨

2023-12-08 20:19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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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关于新闻报道中“伪真实”的探讨我们常说现在处于信息爆炸的时代,而在这个处处充塞着信息的时代里,媒体既是信息的推波助澜者,也是信息繁荣的受益者。新闻报道是媒体内容的最主要组成部分,新闻报道是否真实,既是衡量一个媒体品质的重要标准,也是决定该媒体是否负责任、是否能得到公众信任的重要标尺。宏观地讲,新闻报道真实,就能客观、全面地呈现世界,让受众准确地了解信息,把握对社会的认知;相反,新闻报道失实,就会曲解甚至错误地展示现实,受众通过媒体了解到的世界,就可能是扭曲的、变异的,乃至完全是反面的。

  事实上,在新闻发展史上,新闻报道真实也一直是新闻的一个基本要求,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重要命题。改革开放以来大阳城集团娱乐,我国的新闻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,媒体的种类、数量空前扩大,媒体品质也大幅提升,对新闻报道真实的呼声和探讨也一直没有停止过。然而,我们在新闻报道真实的命题中,却存在不少误读和误区。识别错误,辨清真假,走出误区,对新闻媒体的发展已经显得日益迫切和重要。

  实际上,就连我们常说的新闻要“以事实说话”,也被人认为“以事实说话就是新闻报道真实”,这种认识是很值得商榷并注意的。在新闻报道中,新闻从业人员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形:记者到了现场,场景是真实的;记者采访到了采访对象,采访对象的身份也经过证实,然后记者亲眼目睹了一些事情,为了保证报道的真实性,记者甚至还拍摄了照片,或者有录音为证,或者有被采访者的签字。事实似乎很明显,我们相信我们的眼睛,相信我们亲眼看到的和亲耳听到的,以为那就是事实的全部,那样的报道就是真实的报道。然而报道出来以后,一经与客观现实对照,我们却发现报道反映出来的事实和客观事实有很大偏差,甚至是完全背离……这是为什么呢?

  人们总是相信“眼见为实”,所以一些年轻的新闻从业者就认为,只要我到现场去采访了,亲眼见到了事件的发生,那么我们采访来的报道就一定是真实的新闻报道。这种错误的认识,有时让一些经验丰富的新闻工作者,也会想当然地凭经验办事,从而出现报道失实的事故。有一个老摄影记者,他在街上拍摄了一些“婚车长队”的照片,还抓拍到了一些公车私用作婚车的特写照,当天他就发了一组类似《婚车长龙摆阔气 公车私用去帮忙》的图片新闻。报道出来后,报社领导找到老记者,说被曝光的一辆公车车主打电话来反映,指责该报道严重失实,因为该车当天一直忙于公务,该车主根本不知道有什么婚礼,更没有参加任何婚礼事务。摄影记者则坚信这篇报道绝对真实可靠,因为自己有照片作证。但他后来去调查核实后,结果却让他大吃一惊:原来那天他确实拍到了婚车队里的那辆车,那辆车当时也真的在婚车队列里,但实际上那车却是处理公务路过该地,碰巧插进车队跑了一段路而已!

  上面的事例虽然有些偶然性,却反映出了一个现象,值得我们深思:眼见未必真实。如果我们过于相信眼睛,以为“见到”的就是事实或,那么我们就很可能被一些假象蒙蔽了眼睛,被一些偶然事件所欺骗,从而失去了对报道事件的正确判断。要避免这些过错,当然首先要有“眼见未必是实”的意识,以免过于自信而在报道中出现差错;其次在采访中除了要重视“眼见”看到的信息外,还要善于通过其他渠道收集各方面消息,以利于综合分析和判断;再者,报道稿发出前,尽可能与被报道对象取得联系,以利于核实事实的真伪。

  记者到现场去采访,是保证新闻报道真实的一种有效的方法。但过于相信“真实采访”,而忽略一些逻辑判断,或者采访不全面,只注意部分细节而不把握事件的全貌,也容易让新闻工作者出现“片面自信”的毛病,这种心态的结果,很可能造成报道事实在细节上真实,在整体上却不真实;在一方面看来是真实的,在另一方面却是不真实的,但在总体上仍然是虚假的,实际上报道还是失实的。有一个年轻记者,去采访了一个街边的乞丐。乞丐告诉记者,他马上就会是百万富翁了,因为他家因搬迁的官司就要落实了,信访局的人告诉他会有一百万元。他的孩子们家庭条件都不错,但他不愿拖累孩子,所以出来讨钱。报社的一老编辑认为,这是个假新闻。年轻记者不服气,他认为一切都是真的,因为他到现场去采访了,他还拍照了,他有采访记录和照片为证。老编辑告诉他,你也许真的亲眼看见了一些事情,那是事实,但这个老人所说的情况可就不是事实了,首先信访局不会回答他打官司的事,其次他的孩子既然比较富裕,怎么还让老人去乞讨大阳城集团娱乐,老人既然不愿拖累孩子,但他乞讨却实际上是拖累社会和他人,这种损人利己的思想也有问题。年轻记者后来去核实了情况,他发现这个乞讨老人说的话居然多是信口开河,他之所以要那样说,是因为看见记者来采访,一时兴奋“想说点有意思的”。

  在批评性报道中,最容易出现因采访不全面而造成报道与客观事实相差甚远,或者完全相反的情况,特别关于官司、纠纷的事件报道,这些报道由于涉及的层面比较多,各个层面的人站在各自不同的立场,对事件本身就有不同的乃至相反的看法和意见,经常会出现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的局面,所以如果我们只是采访一方面的当事人,我们的报道就可能出现“一边倒”的现象,这当然既是对另一方的不负责任和不公平,因为我们没有给他们发言发声的机会,也很容易对事实进行片面和扭曲报道。这是很值得新闻从业者高度注意的。

  聪明的新闻工作者总是善于从多方面来收集信息,所以他们的采访,总是多方面的,尽量做到“全方位”——尽一切力量采访到能采访到的采访对象。对于纠纷类的事件,则一定要采访到“另一方”,让这一方也能站在自己的立场,对事件进行解释和阐述大阳城集团娱乐,如有可能,也很乐意采访与此事关系较远或者没有关联的“第三方”或“第四方”,听取他们以旁观者的心态对该事件的看法。为了尽可能的客观真实,他们在报道中还会尽力呈现多方的意见,以对事实形成一个全方位的阐释。当然,找上级领导核实,或者咨询权威部门和权威人士对事件的评价,也是保证报道最接近事实的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。

  事实应该是真实的,但夸大了的事实还是不是真实的呢?这个问题似乎很容易回答。但在我们的新闻报道中,我们经常见到夸大了的事实却习以为常,并把它误认为是真实的。出现这种现象是有其存在基础的:一是新闻本身要求报道的事实要有特色,要突出,一些新闻从业者为了让自己采写的人或事显得“不一般”,就有意无意地夸大报道对象,以此达到上稿的标准,并期望能引起受众的重视;另一方面,有些被报道对象出于宣传自己的需要,为了达到更强烈的效果,也会有意夸大其词,从而让本来真实的事添加了虚假的成分,让新闻报道因为事实被夸大而成为了不实报道。

  一位老编辑这样介绍他“把关”经验:不用过多核实,对于目前我们新闻报道中的有些稿件,他一眼就能看出虚假。这也是因为,现今我们有些行业的报道中,虚假成了“通病”(这也说明“夸大事实”导致报道失实的情况,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)。他举例说,例如我们在报刊中常见的一些药品报道,总能看见“治癌”、“癌症克星”、“攻克癌症”的字眼,这些药品,也许在癌症治疗方面有一定的辅助、调理作用,但一夸大就成了能“治好癌症的药”。癌症的攻克在世界医疗界都还是大难题,谁在征服癌症的某一研究领域略有进展都可能得诺贝尔奖,那些药品哪里就有那么神奇的疗效呢?虚假的成分一看就知。这些药的药效,在一定程度上是真实的,一经夸大实际上就成了谎言,这样的报道当然是虚假失实的。

  令人吃惊的是,如果我们略加注意,就能在当前的新闻报道中轻易收集到“夸大”不实的例子和做法。例如一些称谓,如“某某之王”、“某某第一人”、“某某之冠”等字眼,是我们常见诸报端的称号,但这些称号是否恰当呢,大多数时候就值得商榷。一位老新闻人曾经就此现象责问到:你说你是某某第一人,那么你是什么时段的第一人?是什么范围的第一人呢?如果你只是本年度的第一人,但报道中却把你做成了似乎是有史以来的第一人;你本来只是一个县区的第一人,但报道中却偷换了概念,把你说成好像是全国第一、全球第一了……那就是骗人,是虚假报道。新闻工作者必须引以为戒。

  新闻报道中也许并不排斥夸张的修辞手法,例如在描写性的词语中也能见到某些夸张性用语,但对事实的客观性报道,却不能借用夸张,夸大了的事实其实就是虚假,更毋庸说无中生有,为了夸大而将没有的说成是有的,那就违背了新闻报道客观、真实的基本原则。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,新闻工作者首先得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,有一说一有二说二,绝不给报道对象“添光加彩”。其次,采访要“腿到心到”,对夸大其词的虚假现象要有鉴别能力。第三,业务学习也至关重要,新闻工作者博闻强识是非常必要的。实际上,一些夸大的言辞并不高明,根据一些理论常识就可以判明是非。

  在新闻报道中,也许最奇妙的一种现象应该是:材料是真实的,但报道却可能是虚假的或者失实的。这里的材料,是指在新闻报道中引用的各种资料,其中还包括文件资料、信息资料以及一些事件资料。在西方的一些媒体中,他们惯常使用这样一种方法:他们在报道中,似乎言必有证据,言必有材料,而这些材料和证据,又确实存在,或者能查找到,但令人惊奇的是,他们报道出来的事实,却是歪曲的,至少是偏离了客观真实的。这其中有一个“主观选择”的问题,事实上,这种报道总是有一个“先入为主”的模式在作怪,由于偏见或各种复杂心态的作用,在采访报道时,有意无意间,他们总是先在大脑中设置一个主题,然后再根据这个主题去寻找材料加以说明。由于这个主题的不科学、不客观,那么他们的报道也就注定了失实,这也就难免其新闻报道中会出现“以事实制造的虚假”的怪胎。这种真实实际上是一种更巧妙的“伪真实”而已,在西方媒介圈内却很流行。他们的报道方式和宣传用心,是值得我们警惕的。

  新闻报道中,“所有的小真实凑成一个大虚假”的现象也是值得我们思考和防范的。这种现象在我国的新闻媒介中并不少见,它最突出的表现在编辑的工作中,特别表现在一些集纳性的组稿和版面中。有一家报纸,它一次性做了几个版的“本月本市交通案例一览”。在这组报道中,十几篇稿子全部是该市各大媒体刊登过后重新编辑的,这些稿件都是对该月严重交通案件的报道。表面上看起来,所有的稿件都没有问题,都是真实地报道了真实的案例,而且都是“旧稿新用”而已。但稿件刊发后,却受到上级多个部门的批评,因为它对全市当月交通情况的报道严重失实!事实上,据有关部门证实,该市该月的交通情况在全市最近几年里,可以算是最好的月份之一。一个几百万人口的大城市,不可能不发生交通事故,而发生那几起交通事故,无论从数量和严重程度上看,本来就是在正常的范围之内。可以说,该报的该组报道,在一些细节上是真实的,在整体事实上却是虚假的,它给受众营造了一种该市“交通混乱事故频发”的假象,在一定程度上,它影响了该市的外部环境形象。

  这些现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命题:什么才是真正的新闻报道真实?也许我们首先要注意这种误区:材料真实并不等于新闻报道真实;细节真实或者部分真实并不等于新闻报道真实;所有的新闻的小真实也不等同于新闻报道真实。真实的新闻报道,应该对事件全面的、本质的、科学的真实呈现。全面的真实才能避免那种只拿事实的部分或细节说事,一叶障目,而否定或违背了事实整体的基本状况,那实际上是对客观真实的一种歪曲;本质的真实可以去伪存真,不为假象假话所迷惑,从根本上把握报道对象的真实状况;科学的真实可以按客观规律、按知识逻辑去判断是非,透过报道对象的外在表象,以科学的思维和方式去正确认识其核心内容。只有在这种认识基础上,我们才可能真正开展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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